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刘惠)11月15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地表水劣Ⅴ类全面“清零”,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规划提出,要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继续推动拆并热网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加强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现役6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窑炉低氮改造。
要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到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80%,草原植被综合盖度稳定在50%。要加快实施盐碱化耕地“改盐增粮(饲)兴牧”,分步实施盐碱农田改良,提升耕地质量水平,到年,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盐碱地恢复正常生产面积20万亩以上。要持续推进大青山已退出工矿企业生态恢复治理,到年,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逐步退出市场。要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现代能源产业绿色发展。要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到年,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居民采暖用煤“清零”;到年,市四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旗县县城及常住人口2万以上的镇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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