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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义务

年12月4日

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诵读活动中,党组书记、院长付庆生带领干警进行宪法宣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推进宪法的决策部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坚定宪法自信,12月4日“宪法日”上午,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举行集体诵读宪法活动。

诵读活动现场

我院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干警代表在党组书记、院长付庆生带领下,高举右手庄严向宪法宣誓,向国家和人民作出庄严承诺。随后,全体人员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领读人付庆生院长的带领下,严肃认真的诵读了宪法部分章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党组书记、院长付庆生领读

此次诵读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干警的宪法意识,营造了“遵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我院干警作为宪法的崇尚者、遵守者和捍卫者,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做好党的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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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年9月20日、年1月17日、年3月5日和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年宪法,历经年、年、年、年、年五次修订。

三、宪法日的由来

中国现行的宪法在年12月4日正式实施,这个日子对我们意义重大,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四、设立宪法日的意义

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指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来源: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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