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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一直都在进步,人们的素质也一直都在提高,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但是不管在什么年代人们总是会有存在争斗,许多时候小小的摩擦都能被双方化解,因为大家也都知法懂法,不回去计较这么多的东西。但有些时候总会有人因为一点小小的矛盾怀恨在心,经过常年的积累怨念越来越重,直到有一天全部爆发出来做出非常可怕的事情。在这个时候人们就要懂得正当防卫,但是到底什么才算是适当的正当防卫呢,在今年已经发生了两件有关正当防卫的事情了,那件龙哥案为大家出了一口气。但是有另外一件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今年七月份内蒙古判决了一起“防卫过当“的案子,被打死的人是一位61岁的王老头(化名),在年2月2号的时候王老头潜入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坝上村村民郭老头(坏面那个)家里对他头部连砍三斧,被郭家女婿小王(化名)、亲戚(大王)发现后,王老头又使用铁棍跟双响炮攻击这两个人,结果被二人反打失手打死,到了今年年初,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半年后,法院认为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时的具体事情是这样的,因为王老头和郭老头年轻的时候是有纠纷的,只要后来王老头怀恨在心,到了去年正月的一个晚上,潜入了郭老头的家中,对郭老头的头部砍了三刀,然后大王和小王听还有郭老头的老婆听了动静连忙赶过去看,一起查看好伤情后,便在院子里寻找凶手,最后在炭堆发现足迹。当时躲着的王老头还用木棒和双响炮攻击他们三个人,大王和小王立马还击用木棒、扫帚连续击打王老头,到头致其身体多处受伤,后抢救无效于2月4日死亡。结果法院判大王和小王正当防卫过当,一个判刑10年一个7年。对此,许多网友愤愤不平。一位来自北京的网友表示:“这叫法律?如果当时郭老头被当场砍死了,那结果又会变成什么样子?换成任何一个人看到自己的至亲受到这样的伤害,谁会善罢甘休?把王老头打到没有还手的余地不是很正常?又不是故意打死,为什么还要判刑,是不是以后被人砍死了不还手才算正当防卫?“还有一个来自广东的网友说:”呵呵,下次不要反抗就好了,直接被打死这样就不会防卫过当,弱者就不能反抗,反抗还要被判刑,这时奇葩。想想就生气。“(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下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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