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将1.18非法狩猎案涉案的只麻雀死体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年1月18日,托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受理一起非法捕杀麻雀案,查获疑似麻雀死体(带羽毛)12只,麻雀的死体(已褪毛)只,共只。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甲、刘某某、王某乙、张某某对其猎捕只疑似麻雀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王某甲等四人射杀的只野生动物种类为树麻雀,属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托克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只树麻雀价值元人民币。

年4月,托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将本案移送起诉于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年6月,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王某甲等四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元。

年8月31日,由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开庭审理,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就刑事部分当庭作出有罪判决,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调解协议,这是呼和浩特市首例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

在此,托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全体民警呼吁广大市民,要爱护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不得非法猎捕、杀害、食用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更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践行。麻雀已被确定为国家保护动物,捕捉麻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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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捕杀麻雀犯法!呼和浩特4人射杀只麻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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