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原党组书记、院长王利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11月30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对回民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王利平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王利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涉案违法所得依法由监察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该案于11月9日在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羁押于托克托县看守所的被告人王利平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出庭,公诉人、辩护人现场出庭。庭审在法庭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有序进行,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法庭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利平利用其担任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及回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款结算、案件办理与执行、工作调动与干部岗位调整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利平利用其担任回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利平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国永雁提起公诉
日前,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国永雁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向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国永雁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国永雁利用担任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矿长、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数额巨大;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国永雁刑事责任。
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依法对肖泽军决定逮捕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公安局监管大队原大队长肖泽军涉嫌徇私枉法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指定阿荣旗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阿荣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肖泽军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内蒙古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呼伦贝尔检察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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