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质量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托县检察院为做好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始终严格执行《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增强检察自觉,夯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案件质量,在职务犯罪线索核查工作中,通过“三个结合”强化线索分析研判审查,推进职务犯罪线索核查工作走深走实,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专班线索核查与领导带头指挥相结合
托县检察院针对线索核查工作,成立线索核查专班,专司线索管理和线索核查工作。专班严格贯彻落实呼市检察院 组提出的“领导包案、集中办案、限期结案”标准以及“定岗、定责、定员”三定原则,检察长靠前指挥、随时听取线索核查情况汇报,检察长组织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核查思路,强化线索分析研判审查,提升工作有效性。
二是集中办案与灵活办案方式相结合
收到案件线索后,线索核查专班集中力量核查线索,完善线索管理、进度跟踪和台账上报等工作,全流程记录,做到线索核查工作结束后在检察机关有案可寻、责任到人、职责分明,实现线索接收、核查、反馈、销号闭环管理。在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严格依法及时开展核查工作,坚持询问当事人同步录音录像,同时采取当面告知、邮寄送达、电话告知、远程视频告知等灵活办案方式,科学能动办案。
三是释法说理采用书面与口头答复相结合
案件办结后,采用书面与口头相结合的释法说理方式进行答复,书面答复将严谨的法律术语通过当事人能够看得懂的方式表达出来,口头答复积极回应当事人关切,讲清调查核查过程、厘清事实认定、阐明法律依据,双措并举,努力让当事人释怀,为 限度减少矛盾对抗,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夯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案件质量。
原标题:《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三个结合”增强检察自觉夯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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