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给吴先生开出的罚单上显示的不是吴先生的名字
(图片由吴先生提供)
前段时间,呼和浩特市民吴先生驾驶货车途经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壕羊公路时,因未系安全带,被沿途交警拦停车辆进行处罚,罚款50元,记0分。拿到罚单后,吴先生发现罚单上显示的是自己车辆的车型和车牌号,但是罚单上的被处罚人却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一个叫做毕勒格的名字。这一情况引发吴先生质疑。
自己被处罚名字是别人
8月29日15时49分,吴先生驾驶一辆大货车,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去往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的过程中,在准格尔旗壕羊公路32公里处,被准格尔旗交管大队交警拦下,对吴先生驾驶过程中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处罚。随后,交警给吴先生开了一张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这张处罚决定书就是吴先生所说的罚单。
吴先生接过这张罚单,发现上面显示的是自己车辆的车型和车牌号,但是罚单上的被处罚人却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一个叫做毕勒格的名字。
该罚单还显示:被处罚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罚款50元记0分。除此之外,罚单上显示的准驾车型为C1,而吴先生自己驾驶证上的准驾车型为A2。
“交警拦下我的车辆对我进行处罚,结果开出的罚单却不是我的名字及准驾车型。这样的情况让我很疑惑?为什么交警会开出这样的罚单?目的又是什么?”吴先生面对这样的罚单提出质疑。
内蒙古晨报融媒记者了解到,如果吴先生的驾照为C1驾照,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不可以驾驶A2准驾车型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如违反上述条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应暂扣机动车辆,罚12分,并处罚款元,而不仅仅是上述的“罚款50元记0分”。
9月11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交管大队大队长孙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需要准格尔旗交管大队督查中队进行调查了解,在调查结果出来后,会给记者答复。
民警未审核打出错误罚单
9月13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交管大队就此事给出回复称:“针对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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