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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对夏某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罚金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年5月30日,夏某伙同他人分两次在阿克塞县境内国道敦当公路三标段的施工场地,盗窃长风牌15千瓦发电机一组、磅秤一台、铁制架子车三辆等施工工具,被盗物品经评估价格为元。同年,夏某在明知是违法所得的情况下,非法出售他人盗窃所得型摩托车两辆,总价元。案发后,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元,夏某服刑后未缴纳罚金。阿克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夏某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委托查询等方式查询夏某财产,并没有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多方查找夏某均无果,执行法官随即前往夏某户籍所在地送达执行通知书,但夏某却刻意回避,最后干脆关闭手机,失去联系。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打听找到夏某亲属,苦口婆心向夏某亲属讲明法律后果,希望通过亲属督促夏某缴纳罚金。没想到执行法官这一“无意插柳”的举动,居然使得夏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6月30日将元罚金转入法院执行专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财产刑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裁判向犯罪分子追缴一定的罚金或者强制没收犯罪分子财产上缴国库的刑事司法活动,是以剥夺犯罪分子一定财产为内容的一种刑罚手段。财产部分的执行则是人民法院依照生效刑事裁判追缴犯罪分子赃款、赃物、退赔被害人损失、没收违禁品的一种强制措施。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刑事判决全面落实到位,全方位震慑犯罪分子,维护法律权威。
原标题:《被处罚后“逃之夭夭”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案人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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