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月的父母因工作需要,没办法在家照看5周岁的月月,便从家政公司雇来了保姆陈某帮忙照顾月月。平日里的月月是个活泼开朗的女孩子,但是保姆来了之后,像变了个人,不爱说话,也常常自己躲在屋里不出来。一开始,月月的父母认为是她还没有适应有保姆照顾,但后来发现她的胳膊上常有淤青,而且夜里经常做噩梦大哭,通过家里的监控发现陈某在日常看护工作中多次对月月实施摔打、尖端物体扎刺等危险行为。那么,陈某的行为法律是如何界定的呢?
法条指引
《刑法》第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第1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4条第1款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法治同行守护成长
END
来源: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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