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计医发〔〕号)、《关于加强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日常监管的通知有关要求》(内卫计医字〔〕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医字〔〕号)要求,医院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情况予以公示。该院须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医字〔〕号)要求,尽快完成登录监管系统进行注册等项工作。
年10月19日
医院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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