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五一”劳动节的来临,市场消费需求呈现上升趋势,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市场安全监管,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消费安全,从年4月下旬开始,托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监督检查。
1食品生产环节安全检查食品生产环节安全检查以“四白”产品、肉及肉制品、酒类等食品加工小作坊及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食品加工、经营、贮存场所是否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是否保持规定距离;是否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潮、洗涤设备设施;是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原材料的进货台账、索票索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等。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指导,并且对检查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风险等级评定。对于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工作人员将进行回头检查,严格要求整改落实。
2食品流通环节安全检查食品流通环节安全检查主要以中大型超市、农贸零售市场、车站、高速公路超市、旅游景区食品销售单位为重点,每到一处,执法人员都仔细查看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查看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台账,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放食品,有无过期、无标签食品等情况。同时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督促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体检,并张贴、发放了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切实规范各经营单位的食品经营行为。共检查65户食品经营单位,针对发现的3家商户部分食品无索证索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
3餐饮服务环节安全检查餐饮服务环节安全检查主要围绕景区周边农家乐、建筑工地食堂是否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原辅料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食品粗加工、凉菜制作是否规范,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集中就餐留样、燃气用电是否规范、消防设施的配备是否齐全等内容,全力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餐饮服务食品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指导,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9份。
4药化医疗器械环节安全检查药品方面,一是重点检查和规范处方药的销售行为,要求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二是全面排查中药饮片的经营和使用行为,重点检查中药饮片的供货渠道、购进票据、标签标识和购销台账等;三是强化药品的质量管控,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必须配备阴凉柜等温控储存设备,保证药品能按温度要求储存,从而确保药品质量。
化妆品方面,一是检查各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所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等厂家资质;二是抽查化妆品对应批次的合格证明和单品检验报告;三是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和使用过期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医疗器械方面,针对经营企业,一是严查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一、二类备案凭证;二是检查医疗器械供货渠道、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和购销记录等。针对使用单位,一是严格体外诊断试剂运输储存温控要求,检查在途温度记录、冷链交接数据、日常温度记录等确保试剂质量安全;二是强化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规范购销记录,建立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购销记录;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器械设备检查,建立诊断仪器购进、维护保养、检验、校准记录档案。
截至目前,共检查了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49家,下达责令改正10家,立案查处4起。
5特种设备环节安全检查特种设备环节安全检查范围以园区重点监管企业、游乐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气瓶充装站等为重点场所,检查重点监管企业在用的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的大型游乐设施、液化气瓶等特种设备。一是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安全警示标示张贴、操作人员持证、运行检查记录、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情况;二是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行情况,排除“五一”期间游客群众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气瓶充装站储罐区、充装区安全管理运行现状,充装记录是否明晰、气瓶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等情况,在用储气储罐是否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等。同时检查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等情况。
检查过程中,监察人员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指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要求使用单位加强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强化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6价格监督专项检查节日前我局执法稽查部门对托克托县旅游景区、超市等场所开展节前检查,重点检查旅游景点是否有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有不执行优惠措施、价外加价、强制代收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超市是否存在虚构原价、捆绑销售、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同时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景区部分标价不规范、停车场收费公示牌依据不明确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企业及时整改,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跟踪整改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提升从业者安全意识,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编辑:张思琪
核稿:郭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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