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县检察院加大对强制医疗案件的监督力度,确保所有强制医疗人员在法律规定的强制医疗机构进行强制医疗,对符合解除强制医疗条件的人员进行有效监护条件调查、面对面了解被强制医疗人的精神状况,成功办理了首例监督解除强制医疗案件。

据悉

年8月27日,刘某某在托县双河镇无故殴打受害人后,用刀威胁受害人上了她的车,将受害人控制半个小时左右被抓获。经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精神病人刘某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疾病的发作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年11月3日,托县检察院向托县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年11月27日托县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强制医疗所聘请的精神科专家为刘某某作出解除强制医疗诊断评估。

托县检察院积极作为

年3月19日,受上级检察院委托,托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深入被强制医疗人刘某某家中,对刘某某的亲属及监护情况进行了解。经调查,刘某某的父亲愿意负责刘某某被解除强制医疗后的生活起居,并会承担刘某某所需医药费用以及对刘某某进行有效监护,承担监护人的责任。

同时,为了让精神病人及其家属能够更好地体会到检察温暖、人文关怀,托县检察院还调查到内蒙古自治区对刑事犯罪精神病人有救助政策,该项政策由当地政法委落实,经与县政法委核实,确有相关救助款项,并分配给各个镇,托县检察院了解到此情况后及时告知刘某某父亲可以申请此项救助,并将以上调查情况及时函复上级院。

实地调查

及时上报

年4月23日,受县法院邀请,托县检察院张挨锁副检察长、第三检察部干警与法院干警同赴内蒙古自治区强制医疗所,对被强制医疗人刘某某是否符合解除条件进行现场监督。因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内蒙古自治区强制医疗所民警同志的协助下,托县检察院采取与刘某某和其监管民警视频通话形式展开调查,视频通话期间,刘某某言语表达清晰流畅,思维清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能够认识到错误,对目前有无精神分裂症的症状能够准确说出,对被解除强制医疗后的监护情况、用药情况及生活打算均能够作出合理回答。

经过会见刘某某,询问其的主治医生及监管民警,查阅诊断报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强制医疗所聘请的精神科专家为其作出的解除强制医疗诊断评估意见和自治区检察院出具的相关材料,托县法院于近日作出解除刘某某强制医疗的决定,托县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全程监督。

本案是托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成功办理的第一件监督解除强制医疗案件,体现了托县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医疗特别程序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对人性的尊重,对人权的保障,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文明的新期盼。

(来源: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托县检察院办理首例监督解除强制医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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