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和林地被视为中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受法律保护。然而,仍然有一些人为了谋取私利而非法侵占和买卖这些资源,这种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土地资源案件。该案涉及托克托县某村村民王某某。他家承包的耕地长期没有耕种,导致耕地变成荒地。然而,为了补贴家用,王某某开始私自买卖耕地中的土地。经同村村民发现举报,其违法行为被曝光。
经查明,王某某取土深度达2.6米,占用耕地16.亩,借土.21立方米。原本平坦的耕地上突然出现了一个足球场大小的深坑。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彬指出,耕地具有特殊的土壤特性,如果填上其他类型的土壤,可能需要很多年才能恢复原状。耕地状况。而如果用现有的耕地来填坑,原有的耕地也会受到破坏。王某某虽然法律意识很少,但他认为家里承包的耕地可以随意使用。不过,无论王某某是否懂法,客观上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因此他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他被指控非法占用农业用地和破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等农用地,造成大量农用地、林地等农用地被毁坏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罚金。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由于王某某自愿认罪、悔罪,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还要求他限期回填被毁坏的耕地。庭审后,法官获悉王某某家人经济困难,无法缴纳罚款,而且受损的土地已经修复并开始耕种。因此,法院决定以劳动补偿或者异地补偿的方式弥补其涉案土地环境恢复的民事责任。这种方式不仅减轻了侵权人的经济压力,也让他能够按照法律要求承担起生态环境修复的责任。这样,那些破坏环境的人也有机会成为环境的守护者。
此案引起社会广泛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67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