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至6月15日
内蒙古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
今年春季前期
自治区中西部大部地区
气温较常年同期明显偏高
森林火险等级较高
进入中后期
东北部大部地区
气温将明显升高
降水较常年偏少
大风天气增多
森林火险等级达到高甚至极高
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加大
防灭火形势极为严峻
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草原林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冯虎,就公安机关如何发挥在春季防火期的作用,我区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主要原因等问题答记者问。
自治区公安厅就全区公安机关做好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森林火灾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动进攻和严打高压态势,抽调精干警力,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应急预案,实行日调度研判和重特大案件督办等制度,加大对林区牧区重要卡口、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等重点部位的巡逻检查力度。广泛宣传野外违规用火造成的严重后果,及时发布公安机关打击涉火违法犯罪成效,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和执法力度,严惩失火、放火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火案侦破和查处是一项专业性强、责任重大的工作。全区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主动进攻和严打高压态势,从严从快侦破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打击处理了一批失火违法犯罪人员。年,全区公安机关共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起。其中,刑事案件起,打击处理人。年1至3月,全区共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起,其中,治安案件32起、刑事案件3起。
以年
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例
我区引起森林草原火案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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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年春季防火期间,因点烧田埂、秸杆、烧荒烧灰等行为引发火灾占被查处案件的52.6%;因烧纸、烧香、燃放烟火爆竹和孔明灯等行为引发的火灾占被查处案件的17%;因吸烟、烤火、野炊等野外违规用火引发的火灾占被查处案件的6.7%。
典型案例:
1、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兴安盟科右前旗科尔沁镇湖南村张某某及其两名亲属,扫墓时所用香烛被风吹倒,引燃了周围荒草,火势迅速扩大,引发山林火灾。张某某因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年4月21日14时许,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尹某某和温某某平整土地时,用打火机点烧玉米茬,由于风势较大,火苗瞬间窜到南侧杨树林地内,烧毁林木。尹某某和温某某因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又是一年春草绿
梨花风起正清明
在这缅怀先烈、祭奠逝者
追思故人的传统节日里
公安民警向全社会发出倡仪:
不在城市道路两侧、广场
绿化带等地焚香烧纸
进入林区、草原不携带火种
不违规用火
实现火源不进山、火种不入林
让我们携起手来
从你我做起
从每个家庭做起
文明祭扫,绿色祭扫
保护青山绿水,守护美好家园
为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记者杨彩霞
编辑:郭秀芬
校对:杨彩霞
一读:段磊
编委:阿拉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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