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瘦香菇”托县法院版
原告:我太难了,不难我也不会起诉他
被告:我太难了,不难也不会成了被告
法院:送传票太难了,不是电话打不通,就是地址不正确,还有人看到传票跳墙跑了
编前语:年有一句网络用语炙手可热,那就是“我太难了”!是啊,谁不是一面喝着心灵鸡汤,一面早就被一地鸡毛的生活折磨的遍体鳞伤。可是再难的生活我们也得学会面对,有时面对是一种别无选择的妥协,有时面对其实是对自己真正负责的开始。“
年11月的一天,我院的几名法官为当事人送传票的时候,发生了耐人寻味的一幕。
原告郭某诉被告张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干警在送达传票的过程中一直联系不到被告。从原告处得知,中元节那天被告张某可能会回家祭祖。法院干警第一时间驱车前往被告张某家,正值被告张某与原告郭某交涉。当被告张某看到法院干警拿着传票走来,撒腿便跑,怎么喊也停不下来,直接从自家的院墙翻出去跑了。
”
这位张某之所以见到拿着传票的干警时直接跑掉,就是因为他不知道传票是什么,张某心里只觉得:传票很可怕,我得赶紧跑……其实传票并不“可怕”,以下为您解释传票的含义。1
传票是什么?
传票,是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
2
传票的作用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3接到传票该怎么办?
应当核对传票的内容,确定所收传票是否与自己有关。法院传票一般会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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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传票有什么样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无视传票的行为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哦。用咱们托县话说就是“拉圪蛋”。
托县法院提醒您:传票不可怕,可怕的是自欺自人,谨慎对待“传票”,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开始。
来源: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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