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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促进案件信息公开

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执法办案信息公开的要求,不断总结检务公开工作经验,以“三强化”推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规范,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学习,保证案件信息公开规范化

“作为案件管理部门的检察人员,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操之有度,行之有方’,就必须业务过硬。”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鲁学峰是这样要求的。

所有办理刑事案件的检察官及辅助人员通过部门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等方式,明确哪些文书可以公开,哪些文书不可以公开,明白如何屏蔽或做隐名处理。

案管人员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上下苦功、求极致,案管部门认真学习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法律文书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明确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据、内容以及程序,有力推动案件信息公开规范化运行。案管部门多次牵头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学习案件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

强化全面审核,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

案管部门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公开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按照“谁办案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在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前提下,对案件信息公开层层把关,力促案件信息公开无疏漏。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信息公开查询功能,每日对业务部门需公开文书进行复核,重点审核有无不适宜公开文书。同时,对于应当公开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保障案件信息公开的全面性。

建立“每日一导出,每日一公开”的工作模式,坚持每日导出前一天的信息,周一导出前三天的信息,月底最后一天导出前一天和当天的信息,保证时间上的连续性,以免因跨月导致程序性信息遗漏。

强化严格把关,确保案件信息公开精准化

为确保公开的案件信息准确无误,业务人员必须是“细节控”,逐字、逐句对拟公开的法律文书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内容准确、严谨、规范。做好、做细法律文书公开的技术处理,将需要隐名或者屏蔽的自然人姓名、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公民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职务等信息以适当方式隐匿。同时,法律文书名称表述、文字格式等也都严格遵循《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法律文书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工作规则(试行)》,特别注意文书错字、多字、漏字的修改等。

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细致、繁琐,为此,案管部门特选派专职人员负责审核把关,每月中旬、月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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