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托县办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退役士兵。
二、受理申请时限
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三、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所需材料,到原安置单位提出补缴申请,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材料后,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受理核查。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缴申请。
四、申请材料清单
(一)服役相关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二)个人相关材料
1.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2.《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到县退役军人服务大厅领取,严格按照要求据实填写)。
(三)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四)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托克托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
托克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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