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接送工作的通知》。近日,托克托县司法局主动作为,积极介入,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与呼和浩特高度戒备监狱密切配合,通过无缝衔接的方式,顺利将刑满释放人员刘某某接送回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防控措施不断升级。在管控时期,如何让刑满释放人员这一特殊群体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管,成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必答题、必修课。
3月5日上午,呼和浩特高度戒备监狱电话通知县司法局,托县籍犯人刘某某将于7日刑满释放,请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协助。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第一时间向局领导做了汇报,积极联系罪犯家属、监狱及古城司法所落实接返事宜,并制定刑满释放人员无缝衔接方案以及返回后的防控隔离措施。
3月7日上午9时左右,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及古城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呼和浩特高度戒备监狱干警将刑满释放人员刘某某送至自治医院,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排查,在确认其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且身体监测正常后,与监狱干警办理交接手续。为了杜绝释放人员出监后的感染风险,县司法局采取专车接送、返回途中不停车的方式将刑满释放人员送回家中。
返回家中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对刘某某宣讲了托克托县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并签订了《疫情期间刑满释放人员承诺书》。要求刘某某在隔离期间严格遵守居家隔离有关规定,每天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体温测量结果,不折不扣的配合司法所工作。刘某某本人及其亲属对司法局工作人员疫情期间的努力和付出表示感谢,并表示一定会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帮教工作,努力做一个守法公民,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随后,古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释放人员亲属与司法所签订了安置帮教协议书。
做好特殊时期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配合防疫部门控制疫情传播是特殊时期司法行政人的一项重要工作。托克托县司法局积极履职尽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安全接返,使其顺利回归家庭,避免了疫情管控期间,因刑满释放人员无法及时返乡,而导致脱管失控甚至感染新冠病毒等现象的发生,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托克托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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