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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坚持能动司法贯彻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全过程,大力推进生态修复性司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将修复手段从原态修复向代偿修复、异地修复等多种形式拓展。

高悬刑事利剑对“取土”零容忍

今年,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经鉴定,王某某取土占用耕地面积16.35亩,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

6月2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某对托克托县某地取土形成的土坑进行回填,限期一年,使其恢复原有的生态环境。若在限期内未恢复,将责令王某某赔偿破坏耕地损失费15万元,使遭受损失的国家财产及时获得赔偿。

用“刑事判决+罚金赔偿”的方式,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地对危害生态环境和破坏国家财产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有力惩处,向触犯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两条“高压线”行为宣战,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红线作出的重要指示,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创新工作方式贡献“治沙”力量

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没有一判了之、一罚了之。托克托县人民法院考虑到王某某系初次犯罪,且家庭经济困难,又长期在托克托劳动生活,对附近的地理环境、生态环境较为熟悉,决定实施“新惩治”。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创新推出“行动认罚”,依托在库布其沙漠东端、黄河干流西岸建立的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荒漠化治理区,通过“以劳代偿”这一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让王某某用劳务偿还“生态欠账”。在兼顾恢复性司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下,责令王某某以治沙“中国魔方”——麦草方格来弥补对土地的破坏,王某某也表示愿意接受。

用“劳务代偿+异地修复”的方式,是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深刻领会有关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精神的生动实践,是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为创造新时代中国防沙治沙新奇迹的生动缩影。

强化多方协作形成保护合力

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荒漠化治理区正是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打好“几字弯”攻坚战的实际行动。

基地全面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司法理念,坚持系统治理,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实践,创新推出“劳务代偿”“异地修复”模式,在打击环境犯罪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修复,实现法律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基地通过与司法局、林草局等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公益组织的联动共建,一方面可以为因环境资源犯罪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无法原地修复生态的林草类案件被告人提供“以劳代偿”的场所,另一方面也可以与司法局和林草局这样的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共同制定专业修复方案,共同监督、验收修复效果。

基地通过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矫正工作开展的情况与成效,为矫正对象重返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可以吸引更多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荒漠化防治,共同开展相关活动,凝聚防沙治沙保护强大合力。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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