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0月26日16时,新疆喀什地区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例,当地已启动一级响应。为精准做好新疆喀什地区来(返)托县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10月10日以来,从新疆喀什地区进入托县的人员,要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主动申报,全部纳入社区健康管理。凡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2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相关费用由来托人员自理。一旦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者,立即由托县疾控中心(联系方式附后)按照规范要求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二、凡与10月10后从新疆喀什地区返回人员有过接触的在托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村)或入住酒店报告,由托县疾控中心及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广大市民和来托人员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掌握从新疆喀什地区进入托县人员信息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村)报告。凡从新疆喀什地区进入托县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托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提供的健康码申报和核酸检测证明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广大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减少人员聚集,勤洗手、常通风,注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近期不去新疆喀什地区。
托县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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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托县双河镇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托县新营子镇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托县伍什家镇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托县五申镇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托县古城镇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托县河口管委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托县工业园区管委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托克托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10月30日
原标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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